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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本縣116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1份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輔導室主任

張貼日期: 2026-11-05 08:02:05 點閱: 10 (3982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申請資格:就讀彰化縣國民小學二升三年級(以下簡稱 A 組)或四升五年級(以下簡稱 B 組) 學生,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:
1、 具優良學習特質與表現,A組一年級下學期及二年級上學期國語、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「優等」,身心障礙學生則需達任兩個「甲等」以上;B組三年級下學期及四年級上學期國語、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「優等」,身心障礙學生則需達任兩個「甲等」以上。
2、 具資賦優異潛能經學生法定代理人/實際照顧者及教師推薦,且經各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核通過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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